文/法律010
死亡,看似與我們遙遠,但其實是近到看不到;因為意外頻傳與疫情關係,「生命無常」成了2020年的高頻率成語,生死問題亦開始頻繁地被人討論。對於死亡?你最先想到的是什麼?有些大學的「生死課」會透過寫遺囑的方式,讓學生思考關於「死亡」的問題:透過遺囑認清自己最捨不得的人、最掛念的事,以及自己能留下什麼。
傳統觀念的人可能認為「立遺囑」是件不吉利的行為,會因此而觸霉頭,但是意外總是來得比想像快,「預立遺囑」也早已不再是有錢人的專屬。遺產範圍其實廣而雜,即使沒有龐大身家留給後代子孫,「預立遺囑」仍是幫自己與家人省下不少麻煩的重要行為。不過,立遺囑看似麻煩,很多人可能以為「口頭」講述即完成死後交代,但是根據現有的法律,遺願本身並沒有法律效力,遺囑才有,僅有透過立「遺囑」方能使法律保給予保障!而且遺囑不是寫了就有效,目前台灣有5種主要撰寫遺囑的方式,遺囑人可以根據自身的需求做選擇。
遺囑的5種方式:
1.自書遺囑
自書遺囑是最簡單且常見的方式,遺囑人自行書寫遺囑內容,並做好遺產分配即可。自書遺囑的效力立完即有,如果遺囑人希望仍不擔心,可以透過公證,來完成遺囑認證。
2.公證遺囑
公證遺囑的程序罪繁瑣,遺囑人必須在公證人面前完成遺囑,是爭議最低的立遺囑方式。遺囑人必須指定2人以上見證人,並在公制人面前口述遺囑後,由公證人記載於公證書內容,遺囑才算完成。
3.密封遺囑
密封遺囑是隱密性最高,主要在遺囑人死亡前不希望其他人知道遺囑內容時使用。遺囑人一樣要親自撰寫遺囑,並於封縫處簽名,並且攜帶2名見證人,找公證人認證遺囑。
4.代筆遺囑
當遇上不便寫字或不識字的情況時,可以考慮代筆遺囑。遺囑人需要指定3人以上見證人,口述完遺囑後,指定其中一位見證人代筆寫下遺囑內容,遺囑人確認後簽名,遺囑才算成立。
5.口授遺囑
口授遺囑需要遺囑人指定2位以上見證人,並且口頭陳述遺囑內容,其中一名見證人寫下內容,再口述出來確認遺囑沒問題後,遺囑才成立。這種立遺囑方式爭議最大,只有當遺囑人有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,並且不能依照前4種「立遺囑」的方式時,才能使用。
「立遺囑」只是可以避免死後發生繼承人因爲金錢問題,而吵得人仰馬翻,鬧得一團糟,如果覺得有這方面的需求,可以參考以上方式,及早撰寫。另外,遺囑是遺囑人死後才生效,所以遺囑人也不用擔心,只要還在世,遺產就仍然是自己的,隨時都可以修改遺囑,比如透過「後遺囑」的方式進行遺囑撤回或是變更,十分自由。如果對於遺囑內容仍不清楚,可以參考這篇:遺囑亂寫小心沒法律效力!5種關鍵寫法,照做準沒問題!